
需要指出的是,我院再审期间,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因本案被羁押后,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的民事案件生效裁判情况进行了梳理。经统计,格林柯尔系公司被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起诉并被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6件,应付本金7.1亿元。从民事案件生效裁判情况看,也不存在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问题。相反,格林柯尔系公司依生效判决应向科龙集团支付本金7.1亿元。
2018年,身在投行的金领小王感慨,仿佛身边所有的朋友,不论是企业主还是公司高管,无论是自由职业者还是基金经理,都集体陷入一个怪圈:穷忙,越忙越“穷”。2018年,杭州余杭区买房五年的小杨,因为儿子即将面临读书的问题,想要换一套市中心的学区房,在租房中介挂了三个月却无人问津。
恒丰银行战略研究部研究员王丽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上述两项处罚确实比较严重,对于个人来说,基本上意味着银行从业生涯的终结。过去,监管机构对于机构的处罚更多,对于具体个人的处罚相对较少、处罚较轻。从业务办理流程来看,业务是由具体人员办理的,在相关利益驱动下,一些业务人员在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更容易铤而走险。此时加强对个人从业人员的处罚,更能体现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也能对个人从业者产生更大的警示作用,有助于从源头上更好地管控好风险。
与此同时,第一大股东万豪投资的全部股权由于借款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被轮候冻结,并且万豪投资质押的部分股权的债权人正是要求冻结的起诉方之一。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全部冻结会否影响其可转债的买卖或转股?10月21日,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可书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并不冲突,除非债权人要求跻身新股东必须经其同意。如果进行转股,本质是股权增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要开股东大会,如果股东权利被债权人控制,相当于债权人代大股东行使真正的决策权,此时债权人禁止或不同意大股东表决,若达到一定比例,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无法通过。
报道称,双方高级官员定于周三(5日)在华盛顿举行会谈,以解决双方谈判中存在的重大分歧。责任编辑:张迪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期,湖南证监局对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而就在昨天上午,翠西发推@刘欣,邀请后者进行第二次对话。值得一提,翠西强调,“电视上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是‘斗争性质的(fight)’。涉及国际话题,对话和讨论是我们寻求前进非常重要的途径。”现如今刘欣也是回应了翠西邀请。还有网民提议第二轮对话应该“刘欣主场”,“这样才算公平”。